包羅:廢鋼鐵、湯道、渣鋼、鋼坯切頭、鋼材切頭、板邊、廢鋼坯、廢次材、氧化鐵皮;鋼屑、鐵屑、邊角料、澆冒口、廢鑄鋼件、廢鑄鐵件。
加工性廢舊金屬是指:用于建筑、通訊、電力、水利、油田、國防及其他生產領域,并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和金屬制品。
廢機床、廢鍋爐、廢冶金設備、廢礦山設備、廢化工設備、廢輕紡設備、廢采油設備、廢石油化工設備;
廢鑄鐵管、廢鋼管、廢暖氣片、廢水暖零件、廢水泵;
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半成品、廢零件、廢次產品、廢結構件、廢機械零件、散碎鐵;
各種鐵路廢器材:廢鋼軌、廢道釘、廢道叉、廢車輪、廢閘瓦、廢軸、廢防滑器、廢機車零件、廢機車等;
報廢的城市公共設施:廢井蓋、廢鐵蓖子、廢護欄等;
扔棄的農田水利設施和農業機械:廢拖拉機、廢收割機等;
廢棄的各種輸電器材和設備;
報廢的各種機動車輛、船舶及其零件;
廢棄或退役的各種武器準備;
廢鋼絲繩、廢鋼絲。
(一)廢合金鋼
各種牌號合金和合金鋼的切頭、邊角料、屑末;
機械設備中的廢合金鋼零件;
發動機中的廢合金零件;
各種廢刀具:廢銑刀、廢拉刀、廢插齒刀、廢滾齒刀、廢絞刀、廢絲錐、廢板牙、廢鉆頭、廢模具;
廢滾動軸承、廢彈簧、廢不銹鋼容器、廢硬質合金等。
(二)廢有色金屬
各種有色金屬切頭、屑末、邊角料;
各種機械設備中的廢有色金屬零部件(含合金零件);各種廢有色金屬材料:廢絲、廢管、廢棒、廢帶等;
廢電器、廢電纜、廢電線、各種廢銅漆包線、廢導電板、廢鉛電瓶等;
廢滑動軸承、廢軸瓦、廢軸襯;
廢彈殼、廢飛機鋁、廢汽車水箱、廢鉛管、廢鉛字、廢鉛板、廢錫基合金、廢有色金屬器皿等。
(三)廢稀貴金屬
含金、銀的廢液:鍍金廢液、鍍銀廢液、廢定影液、廢腐蝕液等;
鍍金、鍍銀的廢電子元件、廢器皿、廢鐘表件,金銀電鍍的廢夾具、殘極;
廢感光乳劑、廢膠片、廢相紙、廢X光片等;
電器產品的廢觸頭、廢銀鋅電池;
電子工業的廢印刷電路板、廢集成電路塊、廢電容器、廢繼電器及其它廢電子元件;
通訊設備中的廢調節器、廢起動器、電話廢繼電器等;
廢貴金屬絲:廢銀絲、廢鉑(含合金)絲、廢金絲、廢熱電偶絲、廢鉑(含合金)網、廢銀網等;
廢噴絲頭、廢貴金屬坩堝、廢貴金屬器皿、廢貴金屬電極、廢貴金屬觸點等;
含貴金屬的工業廢渣:玻璃纖維工業的廢耐火磚(拉絲模廢襯磚)、硝酸工業的轉化爐灰塵,電解陽極泥,含貴金屬的廢催化劑、灰泥等;
工藝美術及貴金屬生產廠產生的貴重金屬屑末、廢飾線、燙金襯紙、貴金屬邊角料等。